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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法定分保划上句号 保监会要求落实“国内优先分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09:15 云南日报

  新华社北京6月7日电(记者毛晓梅)我国法定再保险业务历经10年发展,2006年正式退出了历史舞台。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在7日于京召开的“法定分保总结会”上,要求保险业在再保险层面上加强协作,切实落实“国内优先分保”政策,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实现互惠共赢。

  法定分保已决赔款674.80亿元

  再保险即“保险的保险”,保险公司把自身承担的风险责任部分或全部分摊给其他保险公司,达到分散风险、稳定经营的目的。保险市场的平稳运行,离不开再保险强有力的支持。再保险市场与直接保险市场一样是保险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周延礼充分肯定了法定分保对我国再保险市场发展的历史功绩。据公布的数字,1996年至2005年,我国法定再保险业务累计分保费1225.73亿元人民币,已决赔款674.80亿元人民币,分保手续费362.14亿元人民币。已核算的1996年至2002年业务年度综合赔付率为95%。

  我国的法定再保险业务始于1996年我国第一部保险法颁布实施之后。在加入世贸组织前,再保险市场一直是以法定强制分保为主。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作为国内唯一专业再保险公司每年得以有20%的法定分保进账。但按照加入世贸的承诺,法定分保的比例自2003年起逐年递减5%直到2006年1月1日完全取消,至此,国内再保险业务全面实行商业运作。

  商业再保险潜在空间巨大

  近几年,我国直接保险业务的快速增长,为商业再保险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逐年递减的法定分保业务中相当部分通过各种方式转化为商业分保。同时,保险公司自身也加强了风险管理力度,商业再保险成为提高偿付能力的一项重要手段。商业再保险业务增长的潜在空间巨大。

  不过,我国再保险市场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总承保能力偏弱且较分散,市场中缺乏资本、技术实力突出的领导力量。长期以来,面对国内巨灾风险或巨额风险,保险公司对国际再保险市场高度依赖,境内商业分保业务占全部商业分保业务的比例还很小。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充分保护国内再保险市场以及科学分散国内风险,进一步明确保险法中关于商业再保险“优先境内分保”的政策要求,我国自2005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明确要求:直接保险公司办理合约分保和临时分保的,应当优先向境内至少两家专业再保险公司发出要约,并且要约分出的份额之和不得低于分出业务的50%。

  再保市场发展应把握4个方向

  目前我国再保险市场已形成了除“老牌”中再集团之外、多家市场主体竞争的局面,面对当前新的市场形势及法律环境,周延礼指出,国内再保险公司应增强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握好发展的方向。

  一要坚持跨越式发展的业务方向,保证快速稳定发展;

  二要坚持立足国内市场、服务国内市场的业务发展方向,切实落实国内优先分保;

  三要坚持以增强自身实力、引导直保市场规范发展为基础的业务发展方向;

  四要坚持以发挥辅助社会管理功能、服务经济建设为目标的业务发展方向。

  周延礼表示,保监会将通过积极推动再保险监管创新,促进再保险业的健康发展。一是全面推进再保险监管制度建设,实现专业化监管;二是加快培育再保险市场的步伐;三是以行业标准建设带动再保险发展,推动再保险监管手段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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