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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课堂外的学生你管得了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11:28 中国青年报

  徐光木

  夏季来临,中小学生游泳溺水事故进入高发期。教育部日前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加强中小学生预防溺水和游泳安全的教育与管理工作,强调中小学生不准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下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到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北京娱乐信报》6月4日)

  教育部之所以出台此规定,主要原因是今年以来各地连续发生多起中小学生溺水身亡事故,到5月底已有30多名学生不幸溺水死亡,近日,四川省泸州市、陕西省西安市和海南省儋州市又连续发生学生在游泳时不幸溺水死亡的事件,并且事故主要发生在校外。在这样的背景下,教育部发文强调中小学生不准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下私自下水游泳就可以理解了。但转念一想,我却有了这样的顾虑,教育部凭什么约束中小学生的校外活动呢,就算教育部是出于学生生命安全的考虑,但总不至于连学生校外的吃喝拉撒也要干涉吧。学生在学校是学生,但回到家里就是父母家长身边的孩子了,如果教育部连孩子们的校外活动也要大包大揽,一杆子插到底的话,那是不是监护权的越位,甚至于让我们分不清到底父母是孩子的爹妈还是学校是孩子的爹妈。

  这就是行政学上所说的政府越位。既然是越位,事情当然就难以达到预期效果了。教育部可以要求学生在课堂上不许嘻戏打闹,必须自觉维护课堂纪律,必须按照完成课堂作业和家庭作业,这些规定之所以能够收到良好的效果,一方面是由于教学管理所必须,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学校和老师监督管理的存在。但如果失去了这个前提,把地点换成是校外,把时间换作是课外8小时,我想就算学校有三头六臂,也只能是鞭长莫及、望洋兴叹。原因很简单,老师总不能一天到晚守护着学生吧,就算老师有这份心,一个班上少则20或30,多则50甚至60个学生,老师就算把业余时间全赔上也没这个能耐啊!

  实体上的正义必须有程序上的正义作保证,这是法学常识。教育部不准学生私自下水游泳,但万一学生私自游泳了,又怎么处罚呢,教育部或学校又凭什么给学生以处罚呢?我想,就算真的有什么处罚,也无非是批评教育、写检讨、罚抄作业之类,可这些显然不可能有多大的威慑力。在我看来,教育部与其花这样的冤枉心思,还不如把有限的精力转到对学生及家长的安全教育上来,使学校和家长在学生的教育和监护方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原载光明网 转自搜狐网(J-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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