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曝光后十余人集体缺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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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0日02:30 CCTV《中国法治报道》 | ||
洋县中学曾经是陕西省优秀考点 已经查实有人替考的考场 发生替考事件的陕西汉中洋县学校 陕西洋县考区洋县中学考点发现学生替考的事件,截止到6月8日已经查出了四名替考的学生,但据举报者讲,像这样的替考生还有近20人。中国法治报道栏目派出记者前往洋县调查。
据了解,替考事件在当地媒体曝光以后,在次日(6月8日)的高考考试中,洋县中学考点有十几名学生突然同时缺考,联想到此前知情群众举报的“替考生还有近20人”的说法,不禁让人疑惑。但是洋县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拒绝提供相关缺考考生的姓名。 当记者设法联系到其中一名被查出的替考学生时,学生母亲介绍,该考生目前吃不下饭,压力很大,不愿接受媒体采访。而在此前,阳县中学校长在接受陕西某报记者采访时也曾表示:学校现在压力很大。压力来自何处呢? 6月8日下午三点左右,洋县中学一名高二学生打给本栏目热线电话主动爆料:这种替考是由学生和老师双方协议,学校既可以提高升学率,又可以照顾一些有关系但是成绩不好的高三学生,而高二学生可以少苦一年高三的学习,双方都有受益。 接到这一电话后,记者迅速和这名学生取得了联系,并在下午进行了电话录音采访。该学生表示:这种替考早在以前就有。 记者查阅了有关规定,发现这种做法对这些高二学生来说其实有很大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十九条规定:“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的,经考试合格,由实施相应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录取,取得专科生或者本科生入学资格。”由此可见,要取得入学资格,首先必须是“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而高二学生高中尚未毕业,当然不能取得入学资格。 教育部《200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明确指出,不得报名参加高考的人员中,包括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高二学生是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因此,高二学生参加高考,本身就是违规行为。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高考,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 看到这些规定,记者不禁担忧:这些参与替考的高二学生是否了解自己所冒的风险?他们是仅仅想自己练兵、顺带给学校增加升学名额,还是他们倚仗自己成绩好就代替别人参加高考?校方现在认定他们是个人行为,这似乎很难解释他们为什么会有统一颁发的准考证?如果是校方安排的替考,对于这些高二的学生来说是否可能减少处罚? 根据知情人士提供的准考证号,可能参与替考的考生不只目前查出的四人。“可能不止四人替考”的说法也得到了洋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朱正钢的肯定。目前,据汉中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由考试巡查人员、监察人员组成的调查组正在对事件展开调查。 相关专题:2006年高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