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教育新闻 > 正文

校车非法营运一次将罚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2日09:39 大洋网

  (记者刘启达 通讯员刘红焰、郭小嘉)昨日下午,深圳市交警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深圳校车管理状况。

  据深圳市交警局负责人会上介绍,为加强校车管理,深圳市长签发了深圳市政府第150号令,正式颁布了深圳校车管理办法,规定各用于校车用途的车辆必须取得“两证”:司机必须取得专用《校车驾驶人证》、车 辆有《校车许可证》,“两证”缺一不可。对于经

过两次申请参加校车驾驶技能考试而无法通过的司机将取消校车驾驶资格。

  对未取得《校车许可证》从事非法营运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并对学校、幼儿园及出租校车的所有人处以一万元罚款。

来源:广州日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