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教育新闻 > 正文

新区“小升初”招生方案详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2日12:22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新站区

  小学招生

  小学招生按学区进行,免试就近入学。坚持“两个统一”的原则。即: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在一起,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

对婚后因无住房而一直随父母三代同住一室,其第三代适龄儿童中可以有一名视为与父母单独立户,对其他各种情况造成的户籍与居住地(凭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应一律在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小学招收本区年满6周岁(2000年8月31日前出生)适龄儿童。7月3日至7月4日,家长带相关材料(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计划免疫证以及学前教育报告单等)并携子女到所在学区小学报名。7月10日办理补报手续。

  初中招生

  初中招生坚持“划片、就近、免试、对口”的原则,由区招办统一审核,统筹安排,对口分配到初中招生学校。一所小学尽可能对口升入一所初中,确有困难的可对口升入两至三所初中。各中学对计划内的新生不得无故拒收,对智力等方面有残疾的但又能随班就读的学生也不得借故拒收。

  凡有小学毕业生的学校,以校为单位,6月19日至6月22日到区招办办理报告手续。各小学应将今年招生政策及具体要求通知每一位毕业生家长,并认真指导填写报名登记表,每位毕业生交一英寸正面半身脱帽照片一张。

  在名区借读需回本区安排升学的小学毕业生,由原毕业学校出具证明,于6月17、18日到区招办办理报名手续。6月24日办理补报手续。区招办设在市新胜利路88号70中学校内。

  招生规定

  (一)做好来该区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是加快合肥现代化城市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在合肥市区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合政办200544号)精神,我区确定合肥市星火小学、合肥市第七十一中学中学部分别为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就读定点小学和中学。(二)暂未回迁的拆迁户,凭相关证明,按目前实际租(居)住情况,其子女就近入学,视同本学区学生,各校不得收借读费。(三)各中小学一律不得接收“择校生”,不得接收要求跨行政区就读的学生。各校要严格控制大班额,小学不得突破56人/班,初中不得突破60人/班。(四)各小学一律不得举办学前班。(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及小学毕业生,凭相关证明,可视为该区适龄儿童,享受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1.父母中的一方户籍不在本市,子女户籍随另一方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常住。2.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人员。其子女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该区内并实际居住。3.夫妻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该区内并实际居住。4.烈士子女。5.符合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关于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问题的意见》(教基2004111号)文件中确定的高层次人才范围的子女。6.在该区投资的外来企业,除管委会已有另行规定外,达到以下规模的投资者:投资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和农业项目;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加工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文教卫体等社会事业项目;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基础设施等其他三产类项目。

  享受上述政策性照顾的小学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必须在录取学校或毕业学校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区招生办公室4227855

  监督电话:教育服务中心 4227855

  政务区

  小学招生

  凡户籍在该区、年满6周岁(200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都应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计划免疫证、经社会事业管理处验印的学前教育报告单)在规定时间内到学区所属小学办理报名手续。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或免于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报社管处审批,延缓入学期满,应及时入学。社管处要进一步完善各学校的学区划分,做好已纳入社区管理的新建小区的学区划分,学区的划分要100%覆盖新区实际管辖区域,做到合理、科学、不遗漏、不交叉。

  初中招生

  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工作由社管处组织实施,在规定的时间内安排区内有毕业生的小学集体报名和回本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单独报名,按照“划片、就近、对口、免试”的原则,所有区内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全部到新区初中就读(由于新区初中正在建设中,今年暂借有关小学校舍开班)。

  招生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实施义务教育“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精神,所有小学适龄儿童少年和小学毕业生均在新区内入学;所有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招生工作,由社管处统一组织并管理。

  (二)坚持“两个统一”原则即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一起,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且已纳入我区社区管理的,在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对婚后因无住房而一直随父母三代同住一室,其第三代适龄儿童中可以有一名视为与父母单独立户,对其他各种情况造成户籍与居住地(凭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不一致的适龄儿童,一律在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三)坚持“划片、就近、对口、免试”的原则小学适龄儿童凭相关证明材料按学区就近入学;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由社管处统一安排。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社管处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计划和学区划分的详细文字说明,向社会公布,并公布招生学校招生工作的联系部门、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五)进一步规范招生和办学行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学校的各项招生工作均不得进行书面考试、面试或其他形式的测试等变相考试的办法录取新生。严格控制班额,实行小班化教学。

  政策照顾

  小学适龄儿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为新区适龄儿童,享受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1.父母中的一方户籍不在本市,子女户籍随另一方在新区并实际居住。2.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人员,其子女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新区并实际居住。3.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新区并实际居住。4.烈士子女。5.符合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关于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问题的意见》(教基2004111号)文件中确定的高层次人才范围的子女。6.在我区投资的外来企业、开发商,达到以下投资规模的投资者:投资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现代服务业、文教卫体等社会事业项目;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基础设施等其他三产类项目。

  享受上述政策性照顾的小学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须在录取学校或毕业学校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51-3529361

  高新区

  小学招生

  凡户籍在该区、年满6周岁(2000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家长,可前往所在学区的学校报名,报名时需带六证:户口簿、房产证及有关证明、幼儿出生证、儿童计划免疫证、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学前教育报告单。2006年7月4日至7月5日为小学招生报名时间,7月10日为补充报名时间。

  没有配套建设学校的新建或改建小区内的适龄儿童入学问题,按照2001年7月市政府《关于住宅小区适龄儿童入学问题的会议纪要》精神执行,各校不得擅自与开发商及住宅小区签订任何形式的合同。开发商教育费附加缴纳情况由高新区建设发展局出具书面材料认定。为确保高新区三类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对于身体条件能适应普通学校正常学习生活的,各校应安排随班就读。高新区各小学一律不得举办学前班。

  初中招生

  继续坚持“就近、划片、对口、免试”的招生原则,确保该区小学毕业生100%升入初中。2006年6月18日至6月19日,为在外区就读的本区户口学生报名时间;2006年6月21日至6月24日为初中招生报名时间,区属各小学以校为单位,到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报名。2006年6月26日为补充报名时间。

  其他招生

  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在合肥市区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政办200544号)文件精神,结合高新区实际,确定合肥兴园学校小学部、合肥市第二十中学为高新区接纳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定点学校。

  农民子女要求在该区学校就读的,应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交以下证件:(一)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办企业人员出示工商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订、由劳动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并在高新区经商或务工1年以上(含1年);(二)暂住证: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高新区的有效暂住证,并已暂住1年以上(含1年);(三)流出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夫妻双方同时进城务工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进城务工、户口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四)适龄儿童的计划免疫证;(五)对非起始年级随父母或监护人来高新区要求就读的,除同时提供上述证明外,还应具有原就读学校的学籍证明及转学证明。

  凡符合就读条件的,由社会事业局安排到定点学校就读,免收借读费,杂费不得超过市物价、财政、教育部门核定的限额。凡在定点学校就读的农民工子女享受与该区户籍同等待遇,各定点学校不得有歧视行为。

  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省市教育部门有关规定,自觉维护招生秩序。招生简章、宣传广告等必须实事求是,所有宣传材料(含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等)须经过社会事业局审查通过后方可发布。

  招生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实施义务教育“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精神,所有小学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均应在我区入学;所有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招生工作由我区社会事业局统一组织并管理。

  (二)坚持“两个统一”的原则。即适龄儿童的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一起,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对婚后因无住房一直随父母三代同住在一室,其第三代适龄儿童中可以有一名视为与父母单独立户,对其他各种情况造成户籍与居住地(凭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不一致的适龄儿童,一律在实际居住地入学。

  (三)坚持“划片、就近、对口、免试”的原则。小学适龄儿童凭相关证明材料按学区就近入学;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由社会事业局对口分配到初中招生学校。

  (四)进一步规范招生和办学行为。严格按学区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初中、小学只招收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入学,一律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进行书面考试、面试或其他形式的测试等变相考试的办法录取新生。严格按照班额,小学不得突破60人/班;初中不得突破64人/班。招收的新生收费按市物价、财政、教育部门规定的中小学的项目和标准执行。

  ·本版稿件由李守君整理编辑·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