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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美女硕士杀夫案“节外生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3日10:08 中国宁波网

  陈丹蕾无精神病

  28岁的留美女硕士陈丹蕾在大洋彼岸枪杀丈夫并碎尸一案,近日由上海市检察一分院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

  据悉,陈丹蕾在上海被捕后,上海市公安局和上海市检察一分院组成司法小组,于

今年2月赴美,要求当地警方提供陈丹蕾作案所用手枪的弹道痕迹等鉴定结论和数据。经据理力争,最终说服当地警方提供了相关证据。司法小组仅用一个半月就在美国收集到了有关此案的必要材料。

  昨日晨报记者获悉,目前上海市司法机关对陈丹蕾实施的司法精神病鉴定结果显示,陈丹蕾没有任何精神疾病。此前,陈的家属在接受晨报记者采访时曾称,陈丹蕾的母亲和外婆都有“精神分裂症状”,陈丹蕾本人也有“精神疾病”。

  对于陈丹蕾家人提出的“精神病说”,何雷的母亲方女士曾表示并不意外:“在司法鉴定报告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客观证据出来之前,一切猜测和臆断都是不理性的。用‘精神病’的说法洗脱罪名,是很常见的行为。”

  希望拿到美国鉴定材料后开庭

  2004年圣诞节,陈丹蕾曾对丈夫何雷胸口刺了两刀,后被当地司法机关提起公诉。当时美国司法机关曾对陈丹蕾进行精神状况鉴定,确定其有“深度抑郁”。陈丹蕾家属此次接受晨报记者采访时认为,“我们不清楚中国司法小组是否从美国取回了当初的精神鉴定材料,如果没有,我们希望延期开庭,待美国方面提供了足够材料,中国方面再度进行精神鉴定后再开审此案。”

  陈丹蕾的律师,上海君悦律师事务所何志法、修同飞昨日下午告诉晨报记者:“陈丹蕾认为,案发时,由于与何雷关系不好等因素的影响,情况很混乱,自己意识也不太清楚,像被诅咒了一样,就买了枪,自己当时的精神状态现在实在说不清楚。我们认为,美国的心理医生的诊断以及证言,能够准确反映出陈丹蕾在案发时的精神状况,我们将请求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收集相关证据,并且以此作为精神疾病重新鉴定的依据。”

  陈丹蕾称事后才知尸体被肢解

  何志法、修同飞律师告诉晨报记者,他们接受陈丹蕾亲属的委托,仔细研究了上海司法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书》(结论部分),会见了被告人陈丹蕾,听取了被告人本人对案件的看法。

  “陈丹蕾提出,《起诉意见书》遗漏了重要事实,何雷尸体系化名JACK的人肢解的。当时陈丹蕾请来此人帮助将尸体装入冰箱,结果他误解陈丹蕾的意思,将尸体进行了肢解。陈丹蕾称是事后才得知尸体被肢解。从这一点可以看出,陈丹蕾并未起意以及参与肢解尸体,我们请求检察院查明事实。”修同飞律师说。

  据律师介绍,目前陈丹蕾有悔罪表现。她多次表示自己对不起何雷父母,愿意在物质和精神方面进行补偿。律师同时向检察机关提出,“陈丹蕾在案发之前一直在读书,生活环境比较单纯,这也造成其想法比较简单。性格脆弱的她因家庭纠纷处理不善,一念之差,触犯了刑法,对于其社会危害性的认定,应当区别于杀人越货的恶性刑事案件。”

  晨报连线

  美方材料须取得中国领馆认可

  美国拉斐特市警察局发言人昨夜接受晨报记者采访时说:“目前,陈丹蕾的案件已经移交到中国司法机关,依据美国司法程序,我们不能对陈丹蕾的精神状况发表看法。”该发言人向晨报记者提供了公诉人和律师的联系方式,建议从他们处获取信息。

  陈丹蕾圣诞节伤夫案的公诉人杰利·比恩在电话中对陈丹蕾案的进展十分关心,“陈丹蕾的美国律师处保留有关于她首次伤害丈夫一案的原始材料,我觉得这对贵国审理此案应该有帮助,因为两起案件之间存在关联。”目前,陈丹蕾家属已经与当初负责陈丹蕾案的美国律师莫尔取得联系,对方表示愿意提供帮助。

  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上海市律协刑事诉讼法律研究委员会主任翟建告诉晨报记者,美方材料首先要取得中国领事馆认可,原件寄到中国、由律师按指定程序翻译后才具备法律效力。

  专家谈疑

  2005年初,由于陈丹蕾圣诞节刺伤丈夫,美国方面曾以涉嫌谋杀未遂罪和鲁莽罪将陈丹蕾提起公诉,并要求她定期看心理医生。该案在北美造成轰动,并引起当地媒体争相报道。

  2005年9月,身在美国的无锡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技术组顾问、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刘锡伟教授看到了关于陈丹蕾案的相关报道。他昨日给晨报记者打来电话,要求对此案发表看法。

  刘锡伟表示,自己从事了50年的精神鉴定工作,接触过无数的精神病患者,陈丹蕾案让身为专业鉴定人员的他分外关注。“我认为陈丹蕾的精神状况有很多疑点。”

  刘锡伟指出,陈丹蕾在多次、不同地点陈述自己杀夫过程时,存在前后矛盾之处。“比如,陈在接受安康医院司法精神鉴定时,曾改口说何雷不是自己所杀,而是‘另有其人’。这种说法,她也向美国方面提供过,但经调查没有发现有同案犯。”

  刘锡伟认为,这究竟是陈丹蕾蓄意编造,还是幻觉所致,需要仔细调查。

  陈丹蕾在杀死丈夫后又将其分尸,此手段属于司法精神病鉴定所说的“剩余杀人”现象。

  “正常人杀人后,会马上离开,如果是杀千刀万刀,就属于‘剩余杀人’的范畴,需要对凶手的精神状况作进一步认定。本来说是杀夫分尸,现在又说另有帮手,显得非常荒唐。她曾认为自己杀了人像小孩子犯了错,这更是匪夷所思。”刘锡伟说。

  刘锡伟认为,陈丹蕾被美方认定为“深度抑郁”,但陈丹蕾的表现与此类精神状况的通常症状不符,“心理医生的诊断可能会和精神科医生的诊断结果存在差异。抑郁的症状为思维迟钝、情绪低落、行动减少,美方可能存在误诊。此外,美报称陈丹蕾2004年圣诞节刺杀何雷是重现《本能》中的场景,即在发生关系的过程中刀刺丈夫,这也符合精神分裂症爱恨交织的诱发因素条件。”

来源:新闻晨报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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