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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义务教育补助新出台小学288初中408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10:48 南方网
作者: 记者张青梅 通讯员符信

  从2006年秋季新学年开始,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开始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将全部免收学杂费,实行真正意义上的义务教育。全省农村免费义务教育资金由省、市、县按比例分担,省财政分四档予以补助。

  据介绍,2006年全省免费义务教育学生人数约960万人,免杂费每学年31.33亿元,

省财政需补助21.14亿元,占免费总额的68%,市、县财政约分担10亿元,占32%。昨天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省教育厅厅长罗伟其和省财政厅厅长刘昆详细介绍了广东实施农村免费义务教育的政策。

  据介绍,各县(市)的农村义务教育免费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学年288元,初中每生每学年408元,珠江三角洲和其他14个地级市市辖区农村义务教育免费标准,由各地级以上市根据当地“一费制”标准确定,但不得低于珠江三角洲以外县(市)的农村义务教育免费补助标准。任何地区、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向免费义务教育学生收取免费补助标准以外的杂费差价。

  补助金实行专户管理,由省监察厅会同审计厅、财政厅、教育厅加强对免费义务教育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对弄虚作假骗取或挪用免费义务教育资金等行为,一经发现,对主要责任人先免职后查处。省审计厅、监察厅会同财政厅、教育厅实行年度定期检查制度,组织开展经常性审计监督,并向省政府提交检查和审计报告。

  免费对象

  本省农业户口(含居住镇的农业户口)、农垦系统、华侨农场职工子女在普通中小学(包括民办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已实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无法按农业户口核定学生的地区,可按改革前户籍分类情况或农村居民(户籍在村民委员会,属于村民委员会居民)来核定;坚持就地入学原则,符合享受免费义务教育条件的学生原则在户籍所在地入学;随父母跨县流动学生,符合流入地入学条件和免费范围并能确认学位的,可列入流入地免费义务教育范围;复读学生不免费。

  (编辑:王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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