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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校园安全实行一票否决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03:03 中国青年报

  本报福州6月14日电(记者何春中) 福建省教育厅日前下发关于《福建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实施细则》,将严格实行学校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凡安全条件不合格的学校,将暂停或减少下达招生计划。

  细则规定,学校安全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安全责任制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在对学校及学校负责人进行考核、评估、评奖
、达标、评级等工作时,都要把学校安全工作作为基本条件考虑,严格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在审批设置学校中,校园设施及周边安全条件不达标的,不得给予审批。

  此外,每年下达招生计划前对学校的安全条件进行检查,安全条件不合格的学校,必须限期进行整改,超过限期仍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学校,暂停或减少下达该校的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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