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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不得与社会机构合作办学补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2日14:30 新民晚报

  本报讯(特约通讯员焦苇记者陆梓华)本报昨日“聚焦中小学生暑假”专栏将目光对准了红火的假期补课市场,受到不少读者关注。记者从今天上午召开的2006年上海市规范教育收费工作会议上获悉,本市将对补课收费问题,实行5个“严禁”:

  ■严禁学校对本校学生收费补课;

  ■严禁学校与社会力量合作办学或以教育培训机构(学校)办学名义,动员、组织、强制或变相强制本校学生参加各类收费的课外办班,或者为各类社会教育培训机构举办的业余学校(班)作宣传或在校内张贴、发放有关招生广告、宣传资料等;

  ■严禁中小学校在周一到周五的白天将教育资源出租给其他单位,用于对中小学生的办班收费补课;

  ■严禁学校以本校学生为对象与外单位开展有收费项目的合作项目。着重查处和纠正中小学校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对中小学生收费补课的行为;

  ■严禁中小学校利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双休日组织学生收费补课,或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举办针对中小学生的办班补课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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