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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规定研究生进修班不与授予硕士学位挂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05:08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本报讯 (记者王晖 实习生黄俊华) 记者6月22日从省学位办获悉,我省开始全面规范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教育。

  我省规定,各学位授予单位在校本部以外办班须向省学位办备案,同意后方可办班招生。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校外办班。同样,办班单位还需为学员建立档案,并将名单报省学位办备案。

  凡经同意备案的办班单位、专业,要统一在省学位办网站上发布。各单位招生简章和广告也须经省学位办审查,同意并加盖“河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公章后,才能发出和刊登,否则一律不得刊发。

  省学位办还提醒,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属非学历教育,不与授予硕士学位挂钩。各门课程合格者,学校只颁发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不得冠以“硕士学位”、“毕业”等名称。申请硕士学位者则需严格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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