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酝酿起草历3年 中央推出高技能人才战略台前幕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09:50 中国新闻网

  数据表明,中国高级技能人才仍然供不应求。 中新社发 井韦 摄 版权声明:凡标注有“cnsphoto”字样的图片版权均属中国新闻网,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中新网6月23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

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本周出版的《瞭望新闻周刊》刊文指出,这是新中国建国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首次就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做出安排部署,文件出台前的决策规格之高,前所未有。这是中国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战略之一。

  酝酿起草历经3年

  文章介绍,《意见》的酝酿起草经历了3年时间,其间经过多次调研、试点和前期政策的制定。文件内容丰富、周全,各项配套政策均通盘考虑。前期酝酿早在2003年就已开始。2003年12月在北京召开的全国人才工作会议,首次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列入国家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

  当年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并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决定做好高技能人才培养和人才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同时启动实施了“三年五十万新技师培养计划”。按照这一培养计划,从2004年到2006年,中国将在制造业、服务业及有关行业技能含量较高的职业中,实施50万新技师培养计划,紧密结合市场需求,加快培养一批企业急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人才,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所需要的知识技能型人才,并以此推动技能人才队伍的整体建设,带动各类高、中、初级技能人员梯次发展。目前这一计划已经培养新技师28万人。

  2004年6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选择了34家具有代表性的中央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参加试点的企业职工总数占中央企业的40%以上,目前已建立了一套符合企业实际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和考核评价体系。

  2005年,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将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列为当年的工作重点,决定研究制定《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为高技能人才工作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自2005年3月开始,在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的直接领导下,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司(局)际协调小组11个成员单位组成联合调研组,分赴黑龙江、山东、江苏、陕西等8省市就高技能人才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同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还在46个城市对高技能人才状况进行了抽样调查。在专题调研和抽样调查的基础上,形成了《意见》草稿。

  此后,《意见》多次征求高技能人才工作司(局)际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意见,并最终得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领导的充分肯定。

  高技能人才培养将驶入快车道

  随着《意见》的公布以及各项配套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更适合高技能人才培养和发展的机制、体制以及社会导向将逐步形成,中国的高技能人才工作即将步入快车道。

  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副司长张斌将《意见》的基本内容,概括为“一个指导思想,一个工作目标,两项基本任务,五大措施,九方面政策”。

  一个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以职业能力建设为核心,更新观念,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高技能人才资源开发和配置的基础作用,健全完善企业培养、选拔、使用、激励高技能人才的工作体系,形成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带动技能劳动者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和发展壮大。

  一个工作目标是:到“十一五”末,高级技工(职业资格三级)水平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25%以上,其中,技师、高级技师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5%以上,并带动中、初级技能劳动者队伍梯次发展。力争到2020年,使中国高、中、初级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形成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格局。

  两项基本任务:一是加快培养一大批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和知识技能型高技能人才。二是建立培养体系完善、评价和使用机制科学、激励和保障措施健全的高技能人才工作新机制,逐步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中、初级技能劳动者比例结构基本合理的格局。

  五大措施包括:完善以企业行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紧密联系、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互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建立完善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高技能人才考核评价、竞赛选拔和技术交流机制;建立高技能人才岗位使用和表彰激励机制,激发高技能人才的创新创造活力;完善高技能人才合理流动和社会保障机制,提高高技能人才配置和保障水平;加大对高技能人才各项工作的资金投入。

  九方面政策的主要内容是,在技能培养方面,健全完善以企业行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紧密联系、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互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在考核评价、竞赛选拔和技术交流方面,建立完善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高技能人才考核评价、竞赛选拔和技术交流机制;在岗位使用和表彰激励方面,建立高技能人才岗位使用和表彰激励机制,激发高技能人才的创新创造活力;在合理流动和社会保障方面,完善高技能人才合理流动和社会保障机制,提高高技能人才配置和保障水平;在资金投入方面,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渠道筹措的高技能人才投入机制;在基础工作方面,加强高技能人才相关理论研究,加快高技能人才法制建设。(杨琳、陈泽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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