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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愿捐献器官比例过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5日06:57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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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我国目前通行的主流器官来源模式(亦称中国模式)已无法应对大规模临床移植带来的各种挑战以及国际舆论的批评和指责,世界医学会2006年5月22日已照会会员国中华医学会立即停止这种做法。我国也正在通过各种立法途径对此来源加以管理和限制。但是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自愿捐献器官的比例还非常低,远不能满足临床的需求。”

  日前,在卫生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诺华人与环境基金会中国器官捐献与移植合作项目第四届学术研讨会上,中国医学会器官移植分会副主任委员、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器官移植研究院陈忠华教授作了《开拓多种正规捐献渠道,改写我国器官来源历史》的主题报告。

  为保证我国移植事业的健康可持续性发展,陈教授所在的研究院提出了未来移植来源的三大方案:一是亲属活体肾移植———“家庭内自救方案”及“多家庭间互救方案”;二是脑死亡器官捐献———“科学和人文精神完美结合方案”;三是心死亡器官捐献———“无心跳边缘供体救援方案”。

  到目前为止,陈教授所在的研究院已经完成亲属肾移植120余例,一年供者、受者及移植物存活率均达到100%。

  作为我国脑死亡方面的专家,陈忠华教授一直在致力于我国脑死亡判定标准的研究与探索。陈教授认为:我国智能化呼吸机已经广泛应用于临床,这也就是说,我国应该有相应规范的脑死亡标准,但实际情况是我国既无完善的脑死亡法,也未正式出台脑死亡判定标准,甚至可以说,该项研究的实施处境险恶,困难重重。

  陈教授认为,脑死亡器官捐献率达4/100万即可满足中国目前临床需要。脑死亡判定标准的确立,对器官移植的帮助远不如它对社会公平性的体现来得重要。

  陈教授在谈到中国目前的临床情况时说:因医务人员对脑死亡的不确定,心死亡模式仍未完全向脑死亡模式转化,导致了临床上存在“似死未死,似生未生,似抢救未抢救,似放弃未放弃”的现实问题。这意味着这些患者的家庭或者医保支付单位每天要花费5000~10000元用于维持患者的呼吸直至他心跳停止。而受到文化素质、宗教信仰、经济水平等因素的制约,他们又往往不愿意捐献器官,这也从一个方面制约了中国移植事业的发展。

  陈教授认为,我国与其他国家的差距在于,我国现在进行的器官移植工作还处在启蒙运动阶段,许多人,甚至是医务人员对于脑死亡还没有科学的认识。因此,这项工作对于我国来说任重道远。如果有成熟的立法环境,中国大约需要10年的时间才可以达到因脑死亡4/100万的捐献成功率。

  2006年3月,卫生部正式发布了《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这是我国第一部针对旨在加强人体器官移植技术的法规。自7月1日起,该项规定将正式实施。针对这项规定,陈教授说,该规定是我国国家层面上的第一部关于器官移植的法规,但是离现代化标准还有一些距离,总的来说是限制性强于指南性。如对于器官移植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准入机制以及对亲属捐献的限定等,尤其是对于器官的来源仍无明确的准入门槛,只提出“器官不许买卖”,将来还有待于进一步的完善。(姬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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