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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不收学费杂费将写入《教育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6日09:28 西安新闻网
来源: 西安晚报

  据新华社电出席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24日在分组审议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时表示,草案经过几次审议修改之后,目前已基本成熟,建议提交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

  一些委员对草案中有关免除杂费的相关规定提出了建议。成思危副委员长说,从法律上说,既然确定是义务教育法,而且总则中已明确不收学杂费,附则中却加了“不收杂费

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这个尾巴,不合适。他认为,这样规定,会延缓不收杂费的实现,“因为农村明确明年就不收了,城市现在这样规定,实际上就是表明有的地方可以缓一缓。”他建议应下定决心,把后一条款删除。

  王维城委员说,“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是本次修改义务教育法的一个核心内容。根据附则中的规定,“本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如果这次会议通过,9月1日就要施行,但是现在只能免学费而没有免杂费,我觉得至少应该给出一个施行免收杂费的时间限制,比如能否把“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改成“实施不收杂费的步骤,由国务院在3年内完成”,3年不行就5年,总得有个时间限制,如果不规定的话,这部法律不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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