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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全面清理高校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6日12:19 文新传媒

  学生日用品不得强行统一配备

  高校学费和住宿费应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服务性收费应即时发生即时收取,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这是市教委日前转发的《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明确指出的。

  部分高校存在违规收费

  目前高等教育为学生提供服务的收费和代收费等收费行为缺乏必要的规范。部分地方和高校仍存在擅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标准等违规收费行为。针对上述情况,《通知》对高校收费中的若干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本市有关部门已着手对本市高校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加强高校收费管理将成为今后几年本市规范教育收费的工作重点。

  学费宿费不得跨学年预收

  《通知》中指出,高校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学费、住宿费和考试费三类。学费和住宿费应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生缴纳学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高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首次办证不收工本费

  高校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严禁高校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

  高校不得强行统一收取代办收费,也不得在学生缴纳学费时合并收取,并应及时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不得在代办收费中加收任何费用。本市学校在为新生代办生活用品等必须坚持事先告知自愿;在首次为学生办理学生证、借书证、毕业证、就餐卡等学生在校学习生活中必须使用或者应当取得的证、卡时,不得收取工本费。高校学生公寓内床上用品和日用品由学生自主采购,不得强行统一配备。

  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通知》还指出,高校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经过市财政、物价、教育部门的批准,并将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学生和社会进行公示。未经公示,不得收费。此外,高校在招生简章中必须注明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

  另悉,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学生来内地高校接受学历与非学历教育的,与大陆学生执行相同的收费政策。

 作者:俞海燕 来源:新闻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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