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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 叫停校中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09:36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据中国青年报报道,针对一些地方存有的“一所学校两种制度”的问题,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明确禁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基础教育主要由政府办学,有条件的地方也可实行“民办公助”、“公办民助”等多种形式办学。后来,这些“民办公助”、“公办民助”学校统称

为“改制学校”,俗称“校中校”。

  基于这种情况,全国人大法律委会同教科文卫委、国务院法制办、教育部研究决定,建议草案增加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草案据此作出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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