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招录取7月7日开始 录第二志愿要高出20分以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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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10:05 东北新闻网 | |
沈阳农大等高校参加本科第一批录取;师范院校师范专业指标到市计划招生录取, 在控制分数线上只择优录取第一院校志愿考生 昨日,我省公布了高考成绩,而从7月7日起,普通高校录取工作开始。 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等学校调阅第一志愿考生档案比例由学校确定,但最多不超过计划招生数的120%。 高等学校如第一志愿考生数多于本科录取学校计划招生数,学校还要录取第二志愿以及其他志愿的考生,其分数至少要比录取第一志愿分数最低的考生(不包括按政策降分录取的考生)高出20分以上。 高校录取二志愿考生关于分数级差的要求,在招生章程中有明确要求。第一志愿不足计划招生数的学校,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沈阳农业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沈阳工业大学参加本科第一批录取,采取本科第二批录取院校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一次投档办法,投档比例由学校确定,但最多不超过计划招生数的120%。 本、专科院校的航海类专业,如在本、专科控制分数线以上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不能完成计划,可分别在本、专科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提供第一志愿考生档案,由学校择优录取。 师范院校师范专业指标到市计划招生录取,在控制分数线上只择优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 如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上录取不满额,可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计划在本市有志愿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仍完不成计划,转为全省统招。 市属院校和省属院校同一批次录取。市属院校在指标到市计划完不成时,可以适当降低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仍完不成计划转为全省统招。 特殊教育专业招生不受分数线的限制,根据招生计划,在报考考生中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录满为止。 (辽沈晚报 吴昊)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