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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落实义务教育法要重点做好经费保障、均衡发展等六项工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1日09:45 云南日报

  新华社北京6月30日电(记者吕诺)教育部6月30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做好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切实解决义务教育法实施中的难点问题。当前要重点做好落实经费保障体制、推进均衡发展等六项工作。

  一是推进完善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省级人民政府的统一要求,积极履行好本省义务教育统筹规划实施的职责,促进逐步实现不收学费、杂费的义务

教育。

  二是要依法制定和执行义务教育的有关国家标准。义务教育法规定了一系列基本标准,如义务教育的办学标准,学校的建设标准,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为义务教育的规范、统一实施创造了条件。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和执行相关标准。

  三是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体制。要确保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教职工工资按照规定发放。要进一步规范转移支付制度,确保义务教育经费完全用于义务教育。

  四是要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困难群体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子女、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机制。

  五是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依法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加快改善薄弱学校,不断提高教师素质,促进教育公平。

  六是加强对义务教育实施的监督。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要自觉接受公民和社会组织的监督。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督导制度,进一步加强对义务教育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

  此次修改义务教育法,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进行的一次全面修订。义务教育法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我国义务教育的性质、培养目标,明确了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机制,第一次将素质教育的要求写入了法律,使素质教育从一般的政策指导转变为统一的法律规定。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法律要求予以明确。

  教育部在通知中指出,这些重大制度创新将对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精心组织义务教育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学习宣传工作,使义务教育法的重要意义和基本内容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义务教育法的贯彻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教育部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和实施义务教育的各类学校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的各项规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要按照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地统一在教育教学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为学生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奠定基础。要依法加强学校安全与各项管理,实现学校管理的规范化。

  教育部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积极协调,抓紧做好义务教育法配套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定和修改,清理与义务教育法规定不一致的有关文件。做好农村义务教育不收学杂费、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工作,同时加快推进城市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进程,鼓励各地尽快实施不收学杂费的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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