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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员入职需备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14:50 金羊网-羊城晚报

  《广州市流动人员录用备案信息管理工作规范》近日已实施,有关部门将全面启动辖区内街(镇)就业服务机构流动人员录用备案业务,今年要完成辖区内流动人员信息化录用备案率100%的目标,本报记者特请专家就此释疑解惑。

  疑问①:备案包括什么内容?

  解答:合同社保均包括在内。

  详尽分析

  流动人员录用备案的信息采集,对象为依法招用流动人员的用人单位,包括依法设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采集内容包括:(1)用人单位基本信息,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地址、营业执照编号(或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联系人、联系方式等;(2)流动人员录用备案信息,主要内容包括身份证号、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籍贯、现居住地、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参加社保情况等。

  对于不符合录用备案要求,但《录用备案单位资料登记表》和《广州市流动人员录用备案花名册》内容齐全的备案资料,备案机构先予以核录,并将检测出来的暂住登记信息缺项、资料差异等情况按照“三方告知、各自督办”的原则分别告知用人单位、劳监部门,并通过网络系统自动向出租屋流动人员管理服务部门反馈信息,由各部门根据职能范围督促用人单位尽快完善相关手续。

  疑问②:录用备案有何作用?

  解答:外来工多了一个“守护神”。

  详尽分析

  广州市的流动人员录用备案信息将建立信息定期通报制度,从而为维护流动人员合法权益提供强大的“预警机制”。

  按规定,市、区(县级市)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应定期与同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沟通辖区内用人单位使用流动人员、参加社保的比对信息,及时规范辖区内用人单位的招用工行为,街(镇)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应定期与同级的流动人员专(兼)职管理人员沟通本辖区用人单位使用流动人员、参加社保的比对信息,及时对未完善有关手续的用人单位进行跟踪服务。

  对屡次不整改的用人单位,提交同级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督办;情节严重的,提交上一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查处。

  疑问③:用人单位如何办理?

  解答:三种方式可供选择。

  详尽分析

  流动人员办理录用备案可采取———

  (1)直接备案:用人单位可到市劳动力市场服务中心,或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区(县级市)、街(镇)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和相应的服务网点(以下简称“备案机构”)办理,提交备案资料;备案机构受理、核录用人单位备案信息后,发放录用备案凭证、核发和登载劳动手册,完成备案手续。

  (2)网上备案:流动人员录用备案系统开通网上录用备案业务后,用人单位如需使用该项功能的,由用人单位向市或单位经营所在地的区(县级市)备案机构提出申请。

  备案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授予专用账户,通知用人单位到指定受理点或就近的业务网点领取办理结果。

  (3)上门备案:流动人员专(兼)职管理人员采用预约上门服务方式,向用人单位采集流动人员录用备案资料,并交由所属的备案机构进行资料核录和管理,备案办理完结后,将录用备案凭证和劳动手册等资料送达用人单位,完成备案手续。

  疑问④:备案会否侵犯隐私权?

  解答:多项规定保证信息安全。

  详尽分析

  有些外来工担心,很多备案信息都涉及个人隐私,这些信息会不会被泄露出去?

  专家指出,有关部门将从制度上强化对信息安全的保障,如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保密规定,不得利用录用备案系统或广州市流动人员信息系统的数据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必须确保数据安全和公民的隐私权,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提供、公布信息系统中的数据和信息。文/记者马汉青

  

流动人员入职需备案

  上图:梁正杰/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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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7月1日起,外来劳务工走进深圳由政府兴办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求职,将不用掏一分钱,享受包括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免费就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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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介绍,这些收费从7月1日起全部取消,劳务工到由政府兴办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求职不用花一分钱,不仅可以免费查询招聘信息,还可以免费参加招聘会,免费享受就业指导等,但是民办职介机构则依然可以按相关规定收取一定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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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人士表示,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在向劳务工免费开放后,将进一步完善其服务功能,健全服务手段,加强基础管理,对服务对象、服务项目、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将设立明确的标准和要求。

  文/李南玲

  (晓健/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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