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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外动态:日本多方促再就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14:50 金羊网-羊城晚报

  日本通过制定优惠税制,支援濒临破产企业的重建工作,对以实施重建为目的收购濒临破产或已破产企业而设立的投资基金采取优惠税制。

  修改后的“商法”规定,失业者如果想创办企业,自谋出路,可以不受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甚至可以用1日元开办公司。当然,“商法”还规定,1日元公司成立后必须逐步增加注册资本,在5年之内达到法定的注册资本金。

  在日本,如果无业或失业者决定自谋出路,只要提出申请,政府有关部门将会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定数额的事业助成金。日本政府还积极拓展护理、保育、家居装修、人才交流等领域的就业机会,并为无业特别是失业者在这些领域创业和发展提供优惠条件。

  与此同时,日本政府鼓励企业自我消化过剩人员,创造就业机会。如果企业对被裁减下的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后,重新安排岗位,政府将提供职工在培训期间的大部分工资。日本政府还大力推进职业培训制度化和高层次化运动,加强失业者的技能培训工作,提高待业人员的技能和素质。

  文/乐绍延

  (晓健/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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