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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站不得从事桶装水产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7日20:16 新民晚报

  

  本报讯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和《生活饮用水管理办法》,市卫生局昨天出台现制现售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明确本市供水站不得从事桶装水的生产、销售。

  市卫生局对本市近3000家供水站和自动售水机的监测发现,现制现售水生产经营单

位存在不少卫生问题,其中以桶装水方式生产现制现售水尤为突出。据了解,目前本市绝大部分供水站将现制现售水灌装入桶后向餐饮店、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和公司供应。这些经营公司中仅2家有检测能力,部分现制现售水生产经营单位在销售现制现售水时,还没有任何依据地宣传水具有各种保健和治疗疾病的作用,如“活化细胞、能量矿活化、有效促进人体新陈代谢”等,造成对消费者的误导。

  新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现制现售水经营单位和现制现售水供水站从事现制现售水生产和销售的,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负责其设置的自动售水机的日常卫生管理工作,并配备相应的水质检验仪器、设备。供水站不得从事桶装饮用水的生产、销售。供水站不得自备、提供用于储存或灌装现制现售水的容器。直接从事现制现售水工作人员应当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并取得预防性健康体检合格证后方能上岗工作。经营单位、供水站不得暗示或者明示售出的现制现售水为“泉水”、具有医用、增进健康性能或具有疗效的水。

  市卫生局同时提醒广大市民,购买的现制现售水不宜存放过久,宜煮沸后饮用,不提倡直接饮用。(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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