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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部门发文 禁止无关人员入校不得组织学生抢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8日06:10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楚天金报) 据新华社电 教育部、公安部等10部门日前联合制定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对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禁止无关人员入校该《办法》规定,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措施;学校食堂要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该《办法》规定,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制作烟花爆竹、有毒化学品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应当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

  学校组织学生开展体育活动,应当避开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当事先与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并落实安全措施。

  目前,正值学校陆续放假之际。《办法》明确要求,学校应当在开学初、放假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依法保护学生隐私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根据《办法》规定,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告知学校。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学生监护人应当与学校互相配合,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对被监护人的各项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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