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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1节课罚1元 "旷课费"不退充当班费遭学生投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0日02:34 海南新闻网

  

旷1节课罚1元"旷课费"不退充当班费遭学生投诉

  澄迈县红光中学

  海南新闻网7月9日消息:今年2月15日,新学期刚开学,澄迈县红光中学在收学费的时候,另外收取了一项特殊的费用———“旷课费”,收费标准是学生每旷一节课收取罚款

一元钱,这种做法引起了学生和家长的强烈不满,当时,该校被迫把收取的旷课罚款退还给了学生。

  然而,本报近日又接到该校多名学生的投诉,反映他们依然被收取旷课费,班主任不但没有退还,还被挪作他用。

  学生投诉:

  “旷课费”未退还给学生

  接到这些学生的投诉以后,7月7日上午,记者赶到澄迈县红光中学采访。据了解,2月15日,澄迈县红光中学在新学期收费时,向上学期旷课学生的家长收取“旷课费”,要交了罚款后才能报名。学校收取的这些罚款的数额,是按照学生旷课的节数来计算的,学生每旷一节课收取罚款一元钱。当时学校收了众多学生家长缴纳的旷课罚款,少则10元,多则上百元。

  家长们就把此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后,学校要求各班老师,把收取的旷课罚款退还给学生。 但是,初二3班班主任王某,收取的100多元旷课费,直到7月7日,还没有退还给学生。

  通过收取旷课费的做法来管理学生,家长们并不认同。家长李女士认为,收取旷课费并不能使学生不旷课。家长王先生说,学校的出发点可能是好的,但要综合考虑这种做法实行后,所产生的实际效果。

  班主任解释:

  “旷课费”被留下作班费

  针对初二3班学生反映的上交旷课费没有被退还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初二3班班主任王老师。据王老师介绍,今年上半年新学期刚开学的时候,学校确实要求统一收取了旷课费。后来,学校规定把旷课费退还给学生以后,他没有退还,是因为班上有七八位同学旷课比较多,他就把这些同学上交的100多元旷课费留下了。

  王老师对记者说,当时他采取了开班会的方式,让同学们举手表决,这些旷课费应该如何处理。按照表决结果,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这些旷课费留下来,充当班费。这些钱,一部分用来买扫帚,一部分用来买钟表。此外,班里组织运动比赛的时候,一部分费用给运动员买饮料喝。

  对于旷课费的处理,王老师也承认这种处理方式是不恰当的。他表示,既然旷课费已被充当了班费,他将再向班里的学生收点班费,用来退还给那些交了旷课费的同学。

  对此,红光中学的陈教导说,学校在开学之初,就已经要求各个班级把收上来的旷课费,全部退还学生,任何班级不得以任何理由把旷课费扣留。陈教导还表示:“我们学校会尽快拿出一笔钱,把这些学生的旷课费全部退还。”

  律师说法:

  收取旷课费触犯法律

  针对初二3班学生反映的上交旷课费没有被退还的问题,记者采访了海南大弘律师事务所刘长征律师。刘律师认为,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学校作为教育部门,应该对学生采取积极的教育方法,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在本案中,学校收取旷课费的做法,侵犯了学生的合法财产权,也损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是不正确的,应该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作者:宋亮亮 马智博来源: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王子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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