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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高校学生7月起可申请转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0日16:58 新华网

  新华网南昌7月10日电 (记者 张敏) 江西省近日首次颁布了《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暂行规定》。规定明确提出,如因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而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大学生,从2006年7月起,可以申请转学。

  根据规定,无论转入还是转出,高校学生转学事宜在省内、省外高校均可以办理,但应当在同层次、同批次院校之间进行。学生在同层次、同批次之间的转学,其录取时的高
考分数应当达到拟转入学校当年相同生源地学生的最低录取分(拟转入专业分);招生时有特殊要求提前批次录取的学生,一般不予转学;五年一贯制和三、二分段制高职以及单招录取的学生(含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高水平学生运动员、保送生、小语种等),不能转入无此类招生计划的学校及专业。

  江西省教育厅高教处同时指出,如果学生有下列7种情况之一的,不得转学。即入学未满一学期的;由招生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专升本”、本科三年级或专科二年级的;二次转学的;予以退学和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以及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江西省教育厅高教处还介绍,转学材料应当由转出学校或转入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报送,不受理学生或家长报送材料。办理学生转学确认时间为每年的1月份和7月份,其他时间不予受理。高校学生转学手续由江西省教育厅高教处办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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