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出台农民就业培训基地管理办法 培训有法可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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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1日01:43 广西新闻网 | |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廖海生 实习生李建霞)7月10日,记者从南宁市有关部门获悉,《南宁市百万农民就业培训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已经出台,对于“农民就业培训基地”所需要的资质、担负的责任、培训的对象以及如何收费都有明确的规定。 《办法》中规定,“农民就业培训基地”是指:经评估认定并获得开展 农民就业培训基地的培训内容包括实用技术培训、引导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等。成为培训基地必须具备如下基本条件:培训的职业(工种)必须是以前开办过并具有经验的职业(工种),有满足要求的实习场所、实习设备,有满足培训要求的文化技术理论、操作技能指导老师,申请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了订单培训协议或与当地就业(职介服务中心)签订定向劳务输出培训协议,学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可实现转移就业。培训基地所有培训内容均使用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统一教材。凡是有财政拨款或上级部门已安排经费、足以保障培训费用的,培训基地不得向学员收取培训费(培训费不含学员住宿和伙食费)。 申请成为培训基地后也不是一劳永逸。培训基地实行动态管理,以当年的培训质量、就业率为主要检查、管理内容,每年检查一次,对完成培训计划有困难、培训合格率低、就业情况不理想的培训基地,将限期对其整改,整改后经评估仍不合格的,取消培训基地资格。编辑:韦怡作者:廖海生 李建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