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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委严禁民办高校委托中介招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3日15:06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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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民办高校不得委托、承包给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这是北京市教委日前发布的民办普通高校和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2006年招生政策中提出的。北京市教委在要求民办高等教育机构规范自身招生行为的同时,提醒考生和家长报考时鉴别民办高校资质,避免个人利益受损。

  北京市教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是指经教育部或市政府批准、具有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学历证书资格,并已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普通高校。

  北京市教委严禁专科层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擅自改变或缩写学校名称、专科办学层次,进行任何形式的“专升本”、“3+1”、“2+2”等误导性招生宣传;严禁擅自改变办学类型,将自考助学、成人高等教育、远程网络教育等不同类型的教育混同于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教育进行误导性招生宣传;严禁向未填报本校志愿、未上线的考生承诺办理统招电子档案投档录取事宜。

  北京市教委要求民办高校原则上应"一校一址"办学,各民办高校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外设立分支机构、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各民办高校不得委托、承包给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招收自考助学学生和其他形式的非学历生时,在办理入学手续前必须向学生或家长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和退费办法,并与学生签署退费协议。学校制定的收退费办法不应与教育行政部门或物价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相抵触。

  据介绍,北京市教委将在其指定的惟一网站--北京民办教育网(http://www.bpedu.org.cn)上及时发布关于民办高校的相关政策信息。(北京日报/记者 刘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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