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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校董事长涉3罪 庭审翻供自称对国家有突出贡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11:49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7月14日电据《新京报》报道,被指控虚报注册资本罪、职务侵占罪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38岁的北京工商管理专修学院原董事长郭魁斌,昨天在北京海淀法院庭审时,推翻此前在公安机关所做的部分口供,并声称自己“为国家作出突出贡献”。

  之前北京有关法院审结北京工商管理专修学院的债务官司达98起,涉嫌拖欠款额上亿元。

  昨天上午9时,这位曾获诸多荣誉的民办高校董事长被法警带上法庭。报道说,略显消瘦的郭魁斌扫了一圈法庭,发出一阵笑声,被法官喝令制止。

  公诉人称,郭魁斌于2001年和2003年向其他公司借款9000万,冒充注册资本注册两家公司,公司成立后将借款还回。2003年至2004年,郭魁斌在担任北京工商管理专修学院(下称工商学院)董事长期间,因学院拖欠工程款被起诉,法院作出两份判决和一份裁定,要求支付工程款3000余万元。但郭魁斌却指使下属转移资金,拒不执行。

  同时,检方指控,2005年3月,郭在担任工商学院董事长期间,将学院的3万元占为己有。

  据此,检方指控郭魁斌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职务侵占罪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郭魁斌便表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有异议”。郭称自己并非虚报资本的主要责任人,而且,虚报注册的两家公司一家从未从事过经营活动,未对社会造成危害,另一家则是其他单位控股,自己属于从属地位。

  郭魁斌在法庭上推翻了此前在公安机关关于拒执部分的供述。他称,法院人员曾对其承诺,工商学院可以留下保证学校正常运转的资金。“我所做的是为了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而且,创立民办学校为国家作出突出贡献”。

  昨天,郭魁斌的十余名员工亦为检方作证,包括公司财务副总及其他财务人员等。但郭魁斌的辩护人认为,财务工作人员应对个人的行为负责,不应认定其具体的财务行为是郭拒执的证据。

  法院将择日再开庭。

  郭魁斌在被检察机关批捕前的头衔包括:北京工商管理专修学院董事长、北京途锦教育集团董事长、北京途锦高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1997年7月,郭魁斌和妻子出资3万元注册北京途锦技术研究所,与清华大学合办“研究生培训班”和“在职经理人培训班”,双方共盈利80万—90万元。1998年到1999年,同北大光华学院合办在职经理人培训班,两期培训班盈利150万左右。完成资本积累后,郭魁斌把目光集中在民办大学上面,同北京联华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合作,注册成立了途锦联华工商管理专修学院,后更名为北京工商管理专修学院。2000年年底,郭魁斌开始扩大办学规模,一度开办过8个校区。

  2004年5月,郭魁斌曾被评选为“十大杰出民办教育家”,他的北京工商管理专修学院被北京市教委评为“优良学校”。同年,该校又获得“中国十大民办高校”称号。2005年,郭魁斌再次成为“十杰”的候选人,同年4月,被警方逮捕。(吕佳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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