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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2006年沈阳市对大学贫困新生的救助方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7日10:05 沈阳网

  沈阳日报消息 2006年沈阳市对大学贫困新生的救助方案

  1、救助范围

  沈阳户籍并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五保供养证》及学生本人残疾证的学生及孤儿,

参加当年普通高考并被正式录取的大学生。

  2、申请办法

  (1)应届高中毕业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沈阳市扶困助学申请表》,并出具相关证明;学校审定并公示后,报区县(市)教育部门批准。区

  县(市)教育部门审批汇总后报市教育局备案。

  (2)往届高中毕业生持相关证明,于7月29日前直接到学生户籍所在地区、县(市)教育局申报,审核通过后报市教育局备案。

  3、救助原则

  救助资金主要用来解决贫困家庭学生入学所需的部分费用,标准为每生3000元。尊重救助人意愿,自主选择救助对象。对捐赠额度较大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可予协助举行捐赠仪式。

  救助时间与高考录取工作同步,从7月中旬开始,至10月下旬高校录取结束。

  4、助学资金来源及管理

  (1)救助资金主要来源为各部门募集资金、社会捐赠和市政府专项补贴。

  (2)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建立扶困助学资金专项账户,市政府专项补贴全部纳入专项账户统一管理,按照“先收后支、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原则使用。

  (3)各部门募集资金由各部门自行管理,但救助对象要由市教育局根据录取进度统一协调,避免重复救助;社会资金按照救助人意愿管理。

  (4)从7月18日起,市扶困助学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小太阳网”( h ttp://www.little - sun.com /)上公布符合救助条件的考生名单及贫困状况,随着高考录取的进度陆续公布贫困学生的录取信息,接受社会各界救助。(崔淼淼)

  1、救助范围

  沈阳户籍并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五保供养证》及学生本人残疾证的学生及孤儿,参加当年普通高考并被正式录取的大学生。

  2、申请办法

  (1)应届高中毕业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沈阳市扶困助学申请表》,并出具相关证明;学校审定并公示后,报区县(市)教育部门批准。区

  县(市)教育部门审批汇总后报市教育局备案。

  (2)往届高中毕业生持相关证明,于7月29日前直接到学生户籍所在地区、县(市)教育局申报,审核通过后报市教育局备案。

  3、救助原则

  救助资金主要用来解决贫困家庭学生入学所需的部分费用,标准为每生3000元。尊重救助人意愿,自主选择救助对象。对捐赠额度较大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可予协助举行捐赠仪式。

  救助时间与高考录取工作同步,从7月中旬开始,至10月下旬高校录取结束。

  4、助学资金来源及管理

  (1)救助资金主要来源为各部门募集资金、社会捐赠和市政府专项补贴。

  (2)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建立扶困助学资金专项账户,市政府专项补贴全部纳入专项账户统一管理,按照“先收后支、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原则使用。

  (3)各部门募集资金由各部门自行管理,但救助对象要由市教育局根据录取进度统一协调,避免重复救助;社会资金按照救助人意愿管理。

  (4)从7月18日起,市扶困助学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小太阳网”( h ttp://www.little - sun.com /)上公布符合救助条件的考生名单及贫困状况,随着高考录取的进度陆续公布贫困学生的录取信息,接受社会各界救助。(崔淼淼)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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