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每生用地不低于16平方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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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11:59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本报讯记者昨天从市教育局获悉,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对住宅区应配套中小学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清理的通知》精神,我市特制定《合肥市市区居住区配套中小学校移交验收实施细则》,要求居住区配套的中小学,小学每生用地不低于11平方米;中学每生用地不低于16平方米。 根据要求,居住区配套中小学校的移交验收,必须符合一定条件:配套中小学校的 居住区配套中小学校移交后,开发建设单位不再承担该学校新建、改建和扩建费用,但应承担国家和省市规定的质量保修期(结构为合理使用年限)内相应质量保修责任和维修费用。居住区配套中小学校移交验收应在市、区(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由开发建设单位按照规划规模、设计文件及国家规范标准的要求进行修正,并须通过移交验收小组复验合格,其所发生的费用仍由开发建设单位自行承担。 (左玥 李守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