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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中招高中择校生费缴入市教育局指定银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13:38 东北新闻网

  东北新闻网讯(记者马丽) 今天,市教育局发出通知,2006年高中择校生的学费缴纳一律到市教育局指定银行--沈阳市商业银行,接到高中择校生录取通知书的考生,凭录取通知书于8月25日前将择校生学费缴到沈阳市商业银行下属的30个网点,沈阳市商业银行特别设置了缴费咨询电话。

  市教育局提醒广大考生,在缴纳择校生费用后,注意向银行索取收费一式两联的票

据,一联(即第二联)学生报到时返给学校,另一联(即第四联)作为个人留存。

  市教育局还明确,择校生费属于市级财政性资金,招生学校不得直接向学生收费,禁止招生学校代收代缴,考生缴纳的择校生费用直接传入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各个招生学校、区县有关部门不得截流。个别招生学校提前预收的,该退回的退回,已经存入区县财政(或核算中心)的,要转存市财政专户。

  市教育局将按照缴费学生名单办理高中学籍等相关手续。

  没能及时缴费,缴费统一时间结束后,考生还可以到沈阳市商业银行教育支行缴纳,教育支行缴费时间延至9月15日。

  被录取的择校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请尽快到商业银行各个网点缴费,以防止开学前缴费排队拥挤。

  沈阳市商业银行各个缴费网点位置,请考生注意查看择校生录取通知书。

  (东北新闻网)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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