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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从轻处罚 偷手机女生如愿考入大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08:46 东北新闻网

  刘丽佳(化名)是一名文科复读生,结果因一念之差走了邪路。今年5月5日,她因涉嫌盗窃犯罪被喀左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并报喀左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经过认真审查后,依法适用轻缓刑事政策对其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昨日,记者从喀左县人民检察院了解到,依法不予批准逮捕的刘丽佳高考发挥正常,超过录取建档线50多分,如愿考上了大学。

  高考在即 偷钱买手机为作弊

  2005年高考,刘丽佳没有考上理想的大学。为了能考上本科大学,刘丽佳放弃读专科的机会,到县城另一所高中复读。在复读的日子里,刘丽佳虽然刻苦学习,但成绩却没有明显提高。高考在即,刘丽佳愈来愈焦虑不安,害怕重蹈去年覆辙。

  听人说用手机可以作弊,刘丽佳也想拥有一部手机。跟父母要,不好开口。想来想去,刘丽佳想到了偷钱买。5月5日下午,同学都去上自习,刘丽佳来到了自己原来学校的女生宿舍楼。有的学生把钥匙放在门上边,有钥匙的,就开门进去,没钥匙的就撬锁开门。连进了几个宿舍,刘丽佳的“收获”不小,共盗得现金900余元,价值600余元手机一部。刘丽佳交待“偷完之后,我也害怕。偷的手机不敢使,藏起来了。自己花500多元又买了一部新手机,又买了几套题。”但她没有想到,自己的一念之差竟然害了自己。

  检察机关 从轻处理助其高考

  经过侦查,公安机关确定刘丽佳为犯罪嫌疑人,并依法将其刑事拘留。消息传来,全校震惊。刘丽佳所在的学校联系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承认学校法制教育薄弱,在此案件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学校还证明刘丽佳学习成绩不错,在校表现良好,团结同学,同学遇到困难时,都能伸出援助之手。面临高考,心理压力大,一念之差,走上歧路,希望政法机关能给予她改过自新的机会,使她有机会重新参加高考。

  喀左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刘丽佳盗窃案后,对此案十分重视。受案当天就审结该案,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刘丽佳已涉嫌盗窃犯罪,但考虑到刘丽佳在校表现良好,在本案中,犯罪情节轻微,且有悔罪表现,又属于偶犯,对其应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刘丽佳是高三学生,还有20天就将参加高考,应该给她参加高考的机会。经讨论,该院依法对刘丽佳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辽宁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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