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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择校费要缴入市商业银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09:45 东北新闻网

  本报讯7月18日,市教育局发出通知,2006年高中择校生的学费一律缴纳到市教育局指定银行———市商业银行,接到高中择校生录取通知书的考生,凭录取通知书于8月25日前将择校生学费缴到市商业银行下属的30个网点。

  市教育局提醒广大考生,在缴纳择校生费用后,注意向银行索取收费一式两联的票据,一联(即第二联)学生报到时返给学校,另一联(即第四联)作为个人留存。

  没能及时缴费的考生还可以到市商业银行教育支行缴纳,教育支行缴费时间延至9月15日。(田丹) (沈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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