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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加强高中学生学籍管理 学籍移动将受严格限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2日06:07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 (记者 郭会桥 实习生 江芳) 目前,由于学生和家长高中“择校”需求强烈,导致校与校之间借读、附读的学生越来越多,有学籍无学生的现象趋于严重。昨日,武汉市教育局公布《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的通知》,对高中阶段的入学、转学、借读等都作了详细规定。

  入学一学期不办学籍者取消资格

  今年,被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将由省教育厅“统编”学籍编号(即学号),否则不承认其学籍。新生到校一学期不办学籍者,武汉市教育局将不予补办学籍。

  往年,有些学生分数没有过线仍想读期望的学校,于是部分学校总有办法让学生先就读,再补办手续。对此,武汉市教育局要求,任何学校不得接受未办理入籍手续的学生入学,凡未经许可接受的要及时清退。

  高中不允许收附读生

  按规定,各普通高中不允许接收市内他校有籍附读生。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准办复读班,接收复读生。新生入校后按50人编班,最大班额不得突破54人。

  民办高中生不得转入公立高中

  按要求,凡取得高中学籍的武汉市内学生原则上不转学。学生转学严格执行同级同类学校互转的原则,一般普通高中学生不得转入省、市级示范高中,民办高中学生不得转入公立高中。

  此外,省内合乎条件的转学生,学号随转有效;外省转入的,原学号作废,重新下达省编学号。转学生只能编入相应年级就读,不得随意升、留、降级。

  据了解,转学一般只限于新学期开学前后两周内办理。学生因其家长工作调动、家庭迁居、户口变动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转学者,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应向转入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予以办理。中途转学者,应持家长单位证明和公安部门户口迁移证明,向学校申请办理。

  严禁分校生到本校借读

  今年,武汉市将严格控制接收借读学生。如确属学生父母双方因出国工作或支边一年以上;从事野外工作或流动性较大工作,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就读有困难需在其亲属所在地借读或在其父母临时工作地借读者,可持家长单位和原学校证明,经接收学校同意,办理借读手续。

  借读生由原学校保留学籍,参加原学校的毕业升学考试,由原学校发给学历证明。此外,严禁在非同级、同类学校之间借读;严禁本校、分校之间混合编班或借读;严禁在公办、民办学校之间借读;严禁以借读之名行买卖学籍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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