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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 不收无籍学生禁止办复读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2日06:46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 李樵 通讯员 胡忠巍 实习生 赵飒飒)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如何接收新生?能否办复读班?昨日,武汉市教育局出台规定,严格高中生学籍管理。

  新生凭通知书入学

  “没有入学通知书的学生,各高中不能接收其入学。”武汉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称

,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由各高中学校将新生资料(中考录取册、中考档案),报所属区教育局审查,然后由省教育厅下发省编学号,否则不承认其学籍。

  学生学号一经确定,将保持不变,直至学生毕业。

  公办高中学校不得接受未办理入籍手续的学生入学;禁止办复读班,接收复读生。

  学生转学编入相应年级

  学生转学,严格执行同级同类学校互转原则。凡取得高中学籍的市内学生,原则上不转学;省内合乎条件的转学生,学号随转有效;外省转入的,原学号作废,重新下达省编学号;转学生只能编入相应年级就读,不得随意升、留、降级。

  学校不得擅自接受转学手续不健全的申请转学生;凡双重学籍、无学号学籍的,均为无效学籍。

  普通高中新生,未取得正式学籍者,严禁办理转学手续;任何学校均不能接受非正常转学的学生插班就读。

  借读生由原学校保留学籍

  学生父母双方因出国工作或支边一年以上;从事野外工作或流动性较大工作,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就读有困难,需在其亲属所在地借读或在其父母临时工作地借读者,可持家长单位和原学校证明,经接收学校同意,由区教育局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办理借读手续。

  借读生由原学校保留学籍,参加原学校的毕业升学考试,由原学校发给学历证明。

  严禁在非同级同类学校之间借读;严禁本校、分校之间混合编班或借读;严禁在公办、民办学校之间借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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