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条例 今天提请审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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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17:13 龙虎网 | |
【龙虎网报道】本报讯今天上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在宁召开,常委会组成人员听取了《江苏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草案)》。半个月之前,省政府法制办曾委托本报进行立法意见征集,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此次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草案稿中,将对部分引起争议的规定进行修改。 中专生同样适用本条例 该条例(草案)将中小学生界定为:“在国家或者社会力量依法举办的全日制小学、初中、高中、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受教育者和在其他学校全日制就读的中等教育阶段的受教育者。”在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前三年接受教育实际上属于中等职业教育,所以这部分人也适用本条例。 实验室“出事”学校也应负责 该条例草案规定,对有危险性的设施设备、教学科研实验仪器、辐射材料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应当建立健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存放于安全地点,指定专人保管,并对其产生有毒有害废弃物统一收集、分类储存,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建立学校门卫管理制度,对外来人员出入予以登记;对于监护人书面告知以及学校自行发现的,有特殊体质或者疾病,不适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的学生,给予必要的照顾,涉及学生“特殊”隐私的应当保密。如以上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在24小时内向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属于重大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应当立即上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