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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中小学教师为学生补课不得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06:46 南京报业网

  【南京日报报道】 (实习生金梦梦记者肖姗) 市物价局日前转发国家发改委有关通知要求,从今年秋季开始,我市将进一步规范农村义务阶段教育收费行为。其中对家长学生们意见最大的收费问题作出明确规定:除按“一费制”标准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外,严禁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对于农村学生来说,住宿费是一笔不小的支出。根据通知,由政府财政资金建设的

学生宿舍,原则上不收住宿费,所需相关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开支。使用其他资金建设的学生宿舍,在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全部落实到位前,如学校经费确有困难的可适当收取一些住宿费,但从2009年春季开始全部取消。学校可以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但不准强迫。学校可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学校摊派集中就餐。

  通知规定,禁止任何部门、学校、教师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材料和其他学习用品。一律不准教辅材料销售部门和其他商业服务机构进入校园推销。在教科书之外必须让学生接受教育且免费提供有困难的专项读本、教学参考必需的教辅材料,学校可以根据教师的教学需要少量购买,存放在图书馆(室),供学生借阅,轮流使用,所需经费从公用经费中开支,不得另行向学生收取费用,学校不得要求学生人手一册。

  办班补课是不少教师创收的手段。为此,通知明确,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提高班、补习班、特长班等,所有规定的教学内容必须纳入正常课堂教学之中。教师为学生补课不得收费,但可计入教师的考核工作量。

  此外,学校其他各项代收费,包括教辅材料费、学具费、校服费、保险费、体检防疫费等一律取消。各种服务性收费项目,如存车费、热饭费、饮水费等相应的合理支出应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不得向学生收取。

  (编辑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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