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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禁止跨学年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6日11:18 东北新闻网

  时代商报讯(记者 王庆芳)7月25日上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辽宁省民办教育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

  目前,我省民办学校已经达到8940所,在校生150万人。但我省民办学校还是面临着办学特点不突出,没有完全获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法律地位,学校的规章制度也不是很健全、学校资产不明晰、财务管理混乱等问题。

  为了规范我省民办学校的法人财产权,《条例(草案)》中要求,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及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办学出资必须办理验资、过户手续。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以无形资产出资的,应当依法进行评估。

  民办学校应当具有与办法规模相适应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其中自有办学资金不得低于50%。

  针对目前部分民办学校收费混乱的问题,《条例(草案)》中要求,民办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收费、退费方面的规定。禁止以任何名义跨学年、跨学期收取费用,以及收取或者变相向学生及家长收取储备金、赞助金、抵押金等。

  对涉及多个办学层次的设立申请,由高层级的审批机关统一受理。同时,经市、县有关部门审批设立的民办学校不得冠以“辽宁省”、“辽宁”字样。 (时代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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