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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子女学校严禁跨区县招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7日15:23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陆梓华特约通讯员焦苇)为保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适龄子女(以下简称“农民工子女”)就学安全,市教委昨日出台农民工子女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再次强调新学期各校应按照乡镇(街道)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招生区域招生,严禁跨区域招生。

  目前,校舍简陋、安全管理工作松散、缺乏安全教育等问题给不少农民工子女学校增加了安全隐患。为此,市教委规定,除明确1名负责人任学校治安责任人,负责学校日常治

安管理,学校治安防范工作应有书面计划及实施记录外,各校不得租用民房、简易房、仓库等不符合办学要求的建筑办学、办班;新建或扩建、改建校舍,必须严格执行法定程序,杜绝“四无”工程(建筑无设计、项目无审批、施工单位无资质、工程无验收)。在校车使用上,确有需要者,必须严格按照本市有关部门颁发的中小学校车管理规定(待下发)执行。针对日前本市发生的农民工子女意外伤亡事故,市教委要求各农民工子女学校必须经常性、有主题地开展水安全、火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等教育,以提高学生自护自救意识和能力。

  有关部门明确表示,农民工子女学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如属学校负有责任的,乡镇(街道)政府和公安部门应对学校举办者依法予以教育或处罚,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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