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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 沈阳中小学教师晋级须有“交流经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09:55 东北新闻网

  7月27日,我市召开的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大会提出,从明年开始,凡晋升上一级专业职务的教师,必须具备异校交流任教一年以上经历,评选特级教师以及市以上先进的,要具有异校交流经历。

  按照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我市中小学将全面推进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制定统一的教师结构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标准,基本实现同职级教师校际间同工同酬。促

进教师向薄弱学校流动,加大教师交流力度,中小学教师交流人数达到专任教师编制数15%以上,每所学校起始年级要配备50%的交流教师,确保起始年级师资在学历结构、职称结构、年龄结构、以及骨干教师数量等方面实现基本均衡。综合改革实验区内教师交流覆盖面要达到100%。从明年开始,所有学校都要按比例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凡晋升上一级专业职务的教师,必须具备异校交流任教一年以上经历,评选特级教师以及市以上先进的,要具有异校交流经历。

  (沈阳日报田丹、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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