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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天一广场被“星探”看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10:08 中国宁波网

  来自安徽的江小姐在天一广场逛街时被“星探”看中。在“星探”百般说服下,江小姐随其到灵桥广场一公司以480元的价格拍摄了个人形象照,之后该公司又以签约为由要求她缴2800元的个人推广费。江小姐总觉得突如其来的好事有点不可靠,遂向本报记者反映情况。

  7月20日,江小姐和好友姜小姐在天一广场逛街时突然被一名30多岁的女士拦住,“

你的身材气质非常好,我们想找你做兼职模特”,“你过去看看吧,我们公司就在灵桥广场”。江小姐没能抵挡住诱惑,遂与好友一起前往。到了该女士所称的公司后,她们被要求填写个人简历,又被带到“总监”办公室进行面试。“面试”结束,这名“总监”表示为了给客户提供资料,需要她们的个人形象照,要求她们付费480元拍摄。最终,“总监”让每人先缴200元,余款让她们在取照片时付清。

  4天后,对方打来电话说相片已洗好。记者遂随同江小姐和她的好友一并前往探个究竟。在该公司门口,记者遇到三名前来取照片的女孩,她们和江小姐一样,都是过来补交费用的。相互间一问才得知,三人的费用竟然都不一样。为何同样的照片收费标准都不一样?一名自称姓陆的“总监”表示,公司的收费标准因个人潜力而异。花200元钱只得到了一张相片,江小姐觉得有点冤,便表示只能支付这张照片的制作费,但“总监”报出的价格是186元。

  该公司负责人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480元里包括了化妆费、设计费、摄影费、成本费等。当问到是否有应征者被选中拍广告时,他说有一个叫“杨小群”的女孩经他们推荐被选中了,但当记者向其索要“杨小群”的联系方式时,他先是说联系不上“杨小群”,之后又称她没有义务接受采访。而当记者让他提供证据证明他们确实有客户时,负责人以“保密”为由拒绝提供。

  24日下午,和江小姐一起取照片的还有姚小姐。她告诉记者,“总监”说接拍广告首先要签约,但要付“代理费”2800元。记者在该公司停留的一个多小时里,一名“总监”自称他们总公司在上海,但当被告知上海并没有叫金筝的文化传播公司时,该“总监”又说他们公司是独立运行的。

  此外,记者在该公司一间办公室的墙上看到了悬挂着的工商营业执照,上面显示这家“宁波金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是7月6日注册登记的。“总监”出示的一张写着“样板”两个大字的合同表面也写着该公司的工商注册号为“3302032005628”。

  记者昨天下午就此前往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处进行了查证,结果发现并没有这家公司的注册信息,同时也无法查到该企业的注册号。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说,正常经营的公司都会在工商局登记。那么这家公司到底是不是正规的文化传播公司呢?本报记者将继续关注。

来源:徐文燕 吴成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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