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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立高校待就业毕业生见习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04:26 光明网

  本报重庆7月18日电(记者张国圣) 按照重庆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市人事部门正牵头与劳动保障、财政、教育等相关部门一道,共同建立、完善高校待就业毕业生见习制度。

  根据见习制度,重庆将建设一批待就业毕业生见习基地,为回到原籍就业的重庆籍待就业毕业生提供见习岗位。见习期原则上为6至12个月。见习期间,各级政府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机构和劳动保障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为见习毕业生免费提供档案管理、户口挂靠、代办

养老保险等人事劳动代理服务。

  接受待就业毕业生见习的单位,要为见习待就业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供每人每月500元的基本生活补贴。市财政则设立专项经费,对接收见习毕业生的单位按照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提供补助。

  毕业生在见习期间被见习单位聘用的,见习期计算为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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