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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子弟校与农村公办校 享受同等公费补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09:34 扬子晚报

  常州7日电记者从常州市财政局获悉,从今年9月1日起,该市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民办进城务工人员子弟学校,将和该地农村公办学校享受同等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以保证民工子女受教育质量。

  据最新出台的《常州市民办进城务工人员子弟学校公用经费补助办法》规定,从2006年9月1日起,经各辖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由社会力量举办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弟

学校,与本地区农村公办学校享受同等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民办进城务工人员子弟学校的生均公用经费,按本地区农村公办学校小学每生每年不低于80元、初中每生每年不低于120元的同等标准执行,由市、区两级财政各半承担。经费下拨主要采取对教学仪器设备购置和校舍维修进行补助的形式,对补助项目全部实行政府采购。(唐传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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