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鼓励大学生基层就业 助学贷款可由国家代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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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11:46 大河网 | |
大河网讯福建省到基层困难县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工作满一定年限,其助学贷款可由国家代偿。福建省6日出台政策规定,从今年开始,福建省到享受省财政转移支付困难县(市、区)所辖乡(镇)担任教师、医护、农技人员的高校毕业生,工作满5年以上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县(市、区)财政代为偿还,偿还上限为1万元。 根据此次出台的优惠政策,从2006年起,福建省对到农村乡(镇)开展教育、卫生 此外,到山区和欠发达地区基层单位工作的选调生的工资标准将从优。在国家工资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基层就业的选调生将享受工资提前转正定级和高定工资标准待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