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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校学费一学年一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10:25 东北新闻网

  今报讯(记者王慧)从现在起,全省将对民办学校的资格及手续重新规范。

  昨天,记者从省教育厅了解到,新规范要求:禁止公办学校利用财政拨款、依法取得并应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财政性资金、学校贷款参与举办民办学校。

  严格禁止民办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储备金、赞助金、抵押金和跨学年(学期)收取
学费。

  教育部门将定期公布具有招生资格的学校名单和相关信息,并根据办学条件核定办学规模,确定年度招生计划。对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实行发布前备案制,对在监管中发现的违法广告,会同工商部门进行查处。 (沈阳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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