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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新知:“社工”有了职场宝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15:51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讯人事部、民政部近日联合发布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争取在明年下半年实施首批职业水平考试。

  被誉为社会工程师

  社会工作在发达国家已有上百年历史,“社工”具有很高的职业威望和社会地位,

被誉为“社会工程师”。

  据介绍,现代意义上的专业社会工作,是指综合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方法,为有需要的个人、家庭、机构和社区提供专业社会服务,帮助其舒缓、解决和预防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的职业活动;而社会工作者(简称“社工”),是指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劳动保障、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医疗卫生、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建立职业评价制度

  《暂行规定》将“社工”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并规定“社工”职业水平级别、职业能力、考试组织实施、登记管理、继续教育、职责分工等评价制度,对于取得“社工证书”人员,用人单位可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

  而《实施办法》主要从考试组织实施机构、考试科目、考试报名程序、考试时间地点、考前培训、考试考务纪律等进行规定,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

  据介绍,前两种职业水平评价实行全国统考,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近200所高校设专业

  我国目前有近200所高等院校设立了社工专业,形成了大专、本科、研究生三个办学层次。

  1987年9月,民政部邀请专家学者、国家教育部门负责人共同论证,确立了社会工作的学科地位。翌年,北京大学设立了社工专业。

  此后,民政部管理干部学院、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重庆社会工作职业学院等民政系统的大中专院校先后设立社工系。1994年,上海、重庆、山东、江苏、浙江、福建等省相继建立社工与管理专业自学考试制度。文/鞠国坤

  (卓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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