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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义务教育法9月实施 学校不得开除中小学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1日16:03 四川在线
来源:河南商报

  今后,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如果违反了学校管理制度,学校只能批评教育,不能开除了。

  1986年,我国颁布实施了《义务教育法》,到今年已经整整走过了20年。今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将于9月1日实施,昨日,省人大常委会就学习贯彻《义务教育法》专门召开座谈会。

  学校不得开除中小学生

  目前,我省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有4万多所,在校生1600多万。

  今后,学校不能动不动就开除学生了。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只能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但是不得开除。如果违反规定开除学生,将依法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不能向学生推销商品

  今后,如果看学生的钱好赚,想向学生推销商品,卖个小东西,也不行了。

  法律规定,如果学校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谋取利益,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除没收违法所得外,还将依法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另外,法律还规定不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教科书编写,违者除责令限期改正外,还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没收违法所得。

  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

  今后,教师工资将不低于公务员了,同时,职称也将不再分为多个等级。

  根据规定,教师职务直接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同时,还明确了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地区补助津贴。不得分设重点校重点班。

  今后,学习成绩一般的同学不用再担心分到“差班”了。

  新法规定,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和非重点,不得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明年起全省农村娃先免学杂费

  此次实施的《义务教育法》首次明确,义务教育免收学费、杂费。

  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国家要求以及我省实际情况,从明年起,先全部免除农村娃的学杂费,再逐步免除城市中小学生的学杂费。免收学杂费后,义务教育学校只能按“一费制”相关标准,向学生收取课本、作业本和寄宿生住宿费,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享受免费提供教科书的学生,不再缴纳课本费。违规收费文件全部废止

  秋季开学以后,无论哪个涉及义务教育的收费红头文件,只要违反规定全部废除。

  目前,我省已作出安排,今秋开学后,将对全省学校收费情况进行检查,严肃查处“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现象,并对各地清理现有的涉及义务教育收费的所有红头文件,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要求的,将全部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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