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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出台禁毒工作奖惩办法 无毒县(区)可获奖2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2日02:35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李平 实习生杨玉芬)禁毒有功给予奖励,禁毒不力给予相应的惩治。记者昨日从南宁市禁毒委员会获悉,为调动各县、城区、各单位的禁毒工作积极性,南宁市出台了禁毒工作奖惩办法,根据禁毒工作责任状的有关条款对各单位禁毒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记者了解到,在奖励方面设立了《禁毒责任状》达标奖,县、城区获第一名的奖励

2万元,禁毒委员会单位获第一名的奖励1万元。通过自治区验收定为“无毒县(区)”和保持“无毒县(区)”称号的,给予奖励2万元。另外,南宁市还设立禁毒执法工作专项奖,包括破案打击综合奖、缴获毒品奖、破获特大案奖。对于破获贩卖5公斤以上(包含5公斤)毒品海洛因案或10人以上贩毒团伙案、武装贩毒案件(缴获军用枪和毒品)的,经报市禁毒委领导批准,每案奖励2万元。

  对于年度禁毒综合考评不达标的县(区)、单位,将由南宁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凡因为领导不重视,严重失职,造成毒情严重,禁毒重点整治不达标,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取消该县、城区、部门的所有评优评先资格,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不得提级晋升。编辑:李华林作者:李平 杨玉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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