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规定高校不得出租场所变相经营网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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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4日18:57 新华网 | ||
新华网南昌8月14日电(记者李兴文)为加强高校上网场所的管理,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日前出台规定明确,高校的场所、设备不得以出租、承包、合作经营等方式用于经营或者变相经营网吧。 一段时间以来,江西省少数高校利用校内计算机机房、电子阅览室、网络实验室,对学生提供与教学、科研无关的上网服务;一些高校甚至把学校房产、设备向外承包,变相
为此,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发改委等部门联合下文要求,校内上网场所应主要用于为在校师生提供与学习和科研有关的服务,严禁向外出租、承包,严禁从事经营活动;校内上网场所管理人员和指导教师要监督和指导学生的上网活动,以保证学生不浏览、不制作、不传播有害信息。 江西省教育厅、省发改委要求,各高校对所有校内上网场所进行建档备案。为加强管理,教育部门表示将会同工商、文化等部门不定期对高校校内上网场所进行检查。(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