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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拆两道“坎” 打工子弟上学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10:26 沈阳网

  大兴区黄村镇芦城工业开发区七色光子弟学校日前被关闭,区教委在关闭之前曾承诺,将安排这里的孩子到刚刚建成的一所民办公助学校上学。但是,这个学校一个学期要收上千元的费用,不少家长感觉负担过重,交通也不便利。

  因为有两道“坎”,人们难免担心,七色光子弟学校现有的600多名打工子弟能否全部进入公立学校?会不会有孩子因学费负担较重或交通不便而失学?

  一个确凿的事实是,七色光子弟学校的成立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属于“擅自办学”。

  但是,据七色光子弟学校部分家长反映,这所学校成立两年多以来,声誉一直很好。

  当然,在家长那里声誉好,很可能仅仅因为把子弟送到这里比较方便。家长可能没有认识到,他们有义务让自己的孩子接受政府所规定的课程教育,而要完成这些课程,就需要孩子进入政府认可的学校。因此,教委对办学机构严格执行相关办学资质规范,也合情合理。

  教委严格执行规范,可以确保孩子受到较好的教育。但是,假如严格执行的结果可能导致有的孩子不能接受教育,又当如何?教委对各类办学机构严格执行资质规范,所考虑的是让孩子将获得较好的教育。但是,到了很多外来务工人员子弟那里,这个问题将变得直接得多:孩子究竟是上学还是失学?

  父母安排孩子的教育,都有成本和收益的考虑。对外来务工人员来说,其收入本来就低,或不够稳定,而进入公立学校又需要缴纳较高费用。两相比较,孩子的教育在其生活中所需要的投入显然较大。这些现实的约束条件决定了,这类人群的教育服务需求与供给,只能在较低水平上实现均衡。

  由此,在教育市场上自然形成了打工子弟学校。这些学校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吸引力在于,学校就在附近,收费低廉。而且,孩子生活在同类人中,也不会遭到本地孩子和老师的歧视,有利于孩子的心理健康。但是,这些学校大多不具备完整的办学证照。而凡是不具备办学证照的学校,都属于违法办学,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取缔。教育部门也考虑到了孩子的上学权利问题,在关闭打工子弟学校时,建议家长送孩子到政府认可的学校。

  对选择了打工子弟学校的家长来说,他们中的一些人可能会接受政府的这一善意,把孩子送进教育部门认可的学校。但是,也不能排除一种可能性:另一部分家长无力承担孩子转到公立学校之后新增的成本。于是,当地教育部门本来想让孩子接受较好的教育,有的孩子却失学了。

  政府进行管制的目的应当是增加公共利益。当地教育部门对办学机构进行管制,目的也应当是确保孩子接受比较优良的教育。假如管制的结果却是部分家长无力消受,当地教育部门就有必要寻求既能够保证孩子的教育有所改善,又能照顾到家长能力的现实办法。

  这种办法不难找到。如今,现有的公办中小学教育资源,应该说完全能够接收打工子弟,关键的问题在于,如何更好地保证打工子弟在原有的学校被关停之后,能够“一个也不能少”地全部上学。这就需要从农民工的切身实际考虑。比如,教育部门可以要求公立学校降低学费标准,或通过提供教育补贴的方式,引导家长将孩子转入正规学校;也可以为打工子弟开辟“绿色通道”,使他们不但能够在公办学校接收更好的教育,而且其家长也能够不会因此而背负过重的经济负担,孩子也不会因此而走更多的“冤枉”路。

  总之,在关闭打工子弟学校时,必须确保每一个孩子都能继续接受其家庭承受得起的教育,确保每一个孩子都能够顺利上学。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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