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除医患"红包"孳生土壤 主管部门才能对症下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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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8日10:04 中国新闻网 | |||
面对人民群众的积怨,卫生主管部门可以有更多的作为。比如,能否会同立法机关对医生收“红包”给予更明确的界定,它到底是不是受贿?应受到怎样的惩处?已经出台的治理措施有没有落到实处?如果打了折扣,是哪里出了问题?是什么原因?有没有解决的办法?只有把这些基础问题都摸清了,才能更好地回答社会各界的批评和质疑,才能对症下药 版权声明:凡标注有“cnsphoto”字样的图片版权均属中国新闻网,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近日,两则“红包”新闻受人议论:一家高举“无红包”大旗的医院受到一些人的质疑,举步维艰。一条“给医生送红包不是商业贿赂”的言论引起轩然大波,有人批评监管部门为医生开脱,有意护短…… 为什么人们对“红包”问题如此敏感,如此愤懑? 相对于少数医药代表和医生之间秘密操作的商业贿赂,广大患者给医生送“红包”已经成为“地球人都知道”的事。在一些医院,“红包”甚至异化为医生发家致富、实现自身“价值”的重要途径和方式。让医术高的医生挣更多的钱,相信不会有人反对。可问题的关键是,如果让“红包”登堂入室,成为衡量医生医术的天平和调节医生收入的砝码,这不能不说是一种讽刺和悲哀。 近年来,卫生主管部门多次拿“收红包”开刀,开展行业不正之风整顿工作。从建立举报电话,到设立廉洁账户;从聘请社会监督员暗访,到出台规定“凡是收‘红包’的医生都将被取消行医资格”。措辞不能说不严厉,措施不能说不严格。可是正像有的人大代表质疑的那样:“红包”上缴了这么多,还有多少被医生中饱私囊?医生收“红包”现象比比皆是,有多少医生被取消了行医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规定: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可是,在处理“红包”问题时,还有很多矛盾剪不断、理还乱。比如,收红包是“收礼金”还是“受贿”?收“红包”属于违法还是犯罪?这些问题界定不清、界线不明,就只能将其认定为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给予道德的谴责或行政处罚,而不是法律的制裁。 有的医疗主管部门对“红包”问题闪烁其词,不能痛下猛药;无“红包”医院底气不足,不知道还能坚持多久;患者和家属陷入不得不送红包的怪圈。即便是视患者如亲人的华益慰医生,为了减轻患者的心理负担,有时也不得不先收下“红包”,做完手术后再千方百计地退回。种种怪现象说明,“红包”这一“劣币”正在驱逐“良币”,正在破坏医患之间的信任关系,改变医疗系统的运行方式。 当“红包”这一肿瘤不断恶化、蔓延,人们只能寄希望于法律法规的尽快完善和医疗改革的深化,只能寄希望于医疗主管部门这个良医。可是,现实和期望毕竟还有不小的差距,“红包”的浊流和雷声大收效小的打击,伤害了百姓的心。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人们会怀疑无“红包”医院,为什么对“红包不是贿赂”的话反应如此过激。 其实,面对人民群众的积怨,卫生主管部门可以有更多的作为。比如,能否会同立法机关对医生收“红包”给予更明确的界定,它到底是不是受贿?应受到怎样的惩处?已经出台的治理措施有没有落到实处?如果打了折扣,是哪里出了问题?是什么原因?有没有解决的办法?只有把这些基础问题都摸清了,才能更好地回答社会各界的批评和质疑,才能对症下药、从根本上清除“红包”孳生的土壤,从而赢得广大患者的信任和支持。 (稿件来源:人民日报,作者:唐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