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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免收杂费政策须符合哪些条件 解读系列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0日13:05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昨天,市政府召开工作会议,宣布今年秋季学期开始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全免。相关部门会上对今年我市新学期开学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杂费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1.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现行的杂费(含信息技术费)收费标准是多少?

  答:杂费收费标准为:小学一、二年级每生每学期85元、小学三至六年级每生每学期105元(含信息技术教育费2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155元(含信息技术教育费30元)。

  2.享受免收杂费政策必须符合哪些条件?答:具有南京市常住户籍、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学生(包括在公办学校和经本市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以及符合规定条件在转入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外来工子女。

  3.外来工子女须符合哪些条件才能享受免收杂费政策?

  答:在转入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a.监护人具有稳定住所、稳定职业和稳定收入来源,提供户口簿、身份证、暂住证,劳动、人事部门鉴定或备案的劳动合同以及其他合法经营的相关证明;

  b.符合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政策,提供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独生子女证;

  c.就学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取得转入地暂住证并居住三年以上。

  4.在南京市范围内跨学区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是否享受免收杂费政策?

  答:凡具有南京市常住户籍,在南京市范围内跨学区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可以享受免收杂费(含信息技术教育费)政策。

  5.新学期开学后,学校如何免收杂费(含信息技术教育费)?

  答:公办学校在新学期开学后,将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直接免收杂费(含信息技术教育费);

  民办学校按公办学校免收杂费(含信息技术教育费)的标准减收学生学费,市区(县)财政按公办学校免收杂费的标准对民办学校给予补助。

  杂费(含信息技术教育费)不允许先交后免,部分学校在新学期开学前收取的杂费(含信息技术教育费)应该退还给学生或者抵减其他应交纳的教育费用。

  6.免收杂费后,我市义务教育阶段还需交纳哪些费用?

  答:还需交纳“一费制”规定的课本费、作业本费(含讲义费)、寄宿生的住宿费和规定的服务性收费等费用。除此以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7.全市免收杂费后,原有的“助学券”政策和对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减免政策如何执行?

  答:免收杂费后,我市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子女以及特殊教育学校学生的教育费用减免仍然执行现行的“助学券”政策和相关的减免政策,减免费用包括课本费、作业本费、社会实践活动费、体检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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